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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員李文億涉嫌撞死人肇逃,昨天又更爆出多名官警知法犯法協助滅證。這些官警甘冒斷送前途風險合力包庇,說穿了,除了想盡辦法要袒護自己人脫罪之外,更忘了自己身為人民保母的職責,對警察的整體觀感更置於不顧。酒駕是警察大忌,根據《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》,員警就算非服勤時間酒駕撞死人,不管有沒有肇逃,懲處極為嚴重。近年來在警政署等中央單位強力宣導及三令五申下,從警近10年的李文億,絕對不可能不知道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或許知道酒駕闖下大禍,李文億還是寧可選擇肇逃神隱18小時,這已經踏錯第一步。他以為投案時沒有被測出酒精反應,就可以保有工作。殊不知仍被爆出有多名官警涉嫌滅證銷毀沿線監視的畫面,機關算盡,仍是罪加一等。在處處充滿監視器的現代,就算是深諳辦案流程的員警要想完全滅證,實務上都很難成功。為何李文億和相關人等敢如此枉法,是不是背後真如死者家屬質疑,有一隻大黑手?背後動機啟人疑竇。就在真相逐漸浮現之際,套用桃園市長鄭文燦所說的,「李文億冷血、無情,沒資格當警察!」那其他幫助他滅證的官警,同樣可惡,同樣不可被原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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